國際企業管治評級機構GMI近日公布對全球23個地區共2588家上市公司進行的公司管治研究所得的結果,發現美國在整體企業管治的水平上得分最高。在亞洲區方面,被選中作評核的地區只有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在總排名中分別得第22、14和18。結果公布後,由於香港的評分偏低,在業界掀起一番議論。
自A.BerleandG.Means合著的書《TheModernCorporationandPrivateProperty》(現代企業與私有財產)在1932年面世後,現代企業內的管治架構便成為學者和金融業界所普遍關心的對象。該書的作者指出,由於現代公司的股權分散,令每一小股東都沒有誘因去監管企業內的管理人員,結果讓管理層有可乘之機,做一些對己有利卻未必符合股東利益的事,這就衍生出企業管治的核心問題: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
相信沒有人會不同意企業管治對企業表現和股東的重要性,可是像GMI般對公司管治水平所作的評估是否對投資者有用,那又是另一回事。三位在美國有名的華頓(Wharton)商學院任教的學者最近進行了一項研究,目的在查探究竟像GMI那樣對企業管治架構所作的評估能否準確反映公司或其管理人員的表現。
該討論稿題為《Doescorporategovernancereallymatter?》(企業管治架構真的有用嗎?)。這些學者發現由於普遍為研究人員和像GMI般的評級機構用來量度企業管治架構的指標不甚精確,故其解釋管理人員的行為或公司的股價水平的能力十分有限,因此他們認為這些評級對投資者的幫助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