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投票會推遲普選

放棄投票會推遲普選

陳小萍

九一二選舉臨近,有關候選人或政黨的負面報道不斷,而傳媒揭露式的報道,內容大多是金錢與私生活的問題。有論者指有關報道在一定程度上令選民注意到候選人及其所屬政黨的道德操守,但同時亦有民意調查指,負面報道令部份選民的投票意欲下跌,而候選人(包括候選人及其助選團成員)皆人心惶惶,每天都要作危機處理的準備。令人質疑究竟選舉的本質是甚麼?選民應根據哪些準則去投票?
自九七主權移交後,民主派被「驅趕下車」,以「重返立法會」為口號,九八年的立法會選舉,地方選舉投票率達歷史性的五成三。亞洲金融風暴、禽流感等事件,凸顯出特區政府施政無能,而先天缺陷的議會政治,二千年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下降至不足一半,公眾對政府不滿之餘,亦以選票表達對政黨表現說「不」。近月的封咪事件、午夜凶鈴、幹部游說、桃色緋聞,有評論指香港的政治文化有「台灣化」之勢,撰文時正值有人發動類似「百萬廢票行動聯盟」,但倘若投票率進一步被推低,反對普選者便可堂而皇之地說「香港人不關心政治」、「港人對投票無興趣」、「直選條件未成熟」,這是大家想見到的結果嗎?
台灣近年的市長及立委選舉出現「爛蘋果現象」,台灣選民只能在一籃爛蘋果中選比較不爛的,在今年的總統選舉中,更有台灣民眾發動「投廢票運動」──在合適的人選下,不在選票上作任何選擇。無疑這種做法是對台灣當前的政治形勢作出不滿,也表達出民眾對傳統「選賢與能」的政治理念的憧憬。甚至,有台灣學者曾倡議推行類似俄羅斯聯邦的各級選舉的投票模式,選民除了可在選票上選擇理想人選,亦可在選票上選擇「反對上列所有候選人」,以簡明的「合法化」機制來表達對既有的候選人的不滿。

當然,每個國家及地方的選舉制度應按當地政治環境釐訂,普遍原則應是尊重公民有自決權;台灣的政治發展應由台灣人民決定,筆者無意在此置喙。選舉的原意本來是大多數的選民應該有權向政黨提出,選出一個合意的候選人,而不是要在那些令人乏味,倒盡胃口的候選人中迫自己非選一個不可。然而,香港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我們應在議會內外據理力爭,不容放棄任何一個「戰場」;倘若選民為醜聞而投下廢票,甚至不去投票,這不但狠狠地向那些立場飄忽、政治誠信薄弱的政治人摑耳光,同時也懲罰了那些立場堅定、企硬為普羅市民福祉的候選人。
目前香港的政治現實,為未來的民主化進程、為積極締造○七、○八年雙普選的目標,大家應踴躍投票。因為你放棄選擇權,只會讓他人把一些更爛的「籮底橙」、「爛蘋果」硬餵進你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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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民主動力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