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年輕女秘書於公司業務交流會議上,邂逅一名年輕男商人後,不斷致電示愛,男方雖然以有親密女友拒絕,並發律師信阻止滋擾,女秘書於四個月內不斷打電話,合共一千一百四十三次給男方,女秘書昨在屯門法院認罪,求情時指男方經常透過他人打探其行蹤,她本身亦受到滋擾。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輕判罰款五百元。
被告何欣琪,三十一歲,被控於○三年八月九日至十二月五日,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男子秦善文,令對方煩擾。
沒有聘請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時表示,單身的她,已沒當秘書,現獨資經營貿易公司。她指自己其實亦受到滋擾,事主經常透過他人,包括女傭及友人打探她行蹤,她遂打電話給事主,惟對方不肯接聽。
案情指出,被告於○二年四月在一次公司業務交流會議上,認識三十餘歲的商人事主,其後被告經常致電事主手機,表示喜歡對方,但事主回應已有親密女友,着被告不要再來電,但被告沒有理會。
至○三年九月,事主委託律師發信,着她停止再致電給他,惟阻止無效,於是報警。警方接手調查,透過數間電話公司紀錄,證實有四個電話號碼,經常致電事主手機,包括一個住宅及三個手提電話。
警方證實該住宅電話號碼登記為佐敦渡船街文華樓單位,三個手提電話的登記住址亦同屬上址,電話紀錄顯示,該四個電話於上述時段,合共一千一百四十三次致電事主的手機。
警方於本年三月十七日,在被告工作的中環中銀大廈辦公室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表示,文華樓的住宅電話登記人為其已去世多年的祖父,而其中一個手提電話是其傭工所用的手機。警方其後找其女傭錄取口供,女傭表示從無致電事主。
案件編號:MCC1521/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