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用電腦可囚五年

不誠實用電腦可囚五年

任何人如有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又或使他人蒙受損失而使用電腦,則已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有關控罪最高刑罰可判入獄五年。
一名前水警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的外籍督察,被控於去年十月進入警方的電腦系統,以尋找其前租客資料,今年五月被法庭裁定有關罪名成立,被判監三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