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股披露Webb建議證監執法

押股披露Webb建議證監執法

【本報訊】針對近期部份三四線股份股價出現單日急瀉的問題,港交所(388)董事DavidWebb贊同要求大股東披露股份抵押情況的建議,但必須透過修改法例,由證監會執法,凡接受抵押一家上市公司5%以上股權的銀行或證券行,同樣須作出披露,以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
Webb發表的文章透露,證監會正檢討《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股權披露附例。他認為這是加入披露抵押要求的時機。他指出,近日港交所建議要求大股東披露抵押股份,但港交所的權力有限,目前只能要求大股東在新上市1年內抵押股份須作披露,1年後便不能約束大股東,就算撤銷1年限期,由港交所執行的上市規則對大股東亦沒有管轄權,只能約束上市公司董事,若大股東不出任董事,或大股東以透過離岸信託形式控股,港交所便無從執法。

促撤銀行證券行豁免
Webb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從股權披露附例入手,撤銷銀行或證券行享有豁免披露接受抵押股份的規定。現時銀行或證券行接受抵押股份後毋須申報,只會在有權行使時才須披露。他指出,要這些受規管機構遵守披露條例會較易執行,因為要求大股東自行披露會有困難,尤其若大股東身在海外,不受本地司法管轄。他預計可於明年修改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