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每一篇文字,都應該有四個原則,第一是言之有物。天天寫的專欄,怎樣絞盡腦汁,還是有好有壞,很難達到這個目的。
第二是像廣東人所說的「得啖笑」,這也不容易,有些文字更像廣東人所謂的「唧都唔笑」,怎麼搔癢還是笑不出。
第三是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告訴讀者,所謂的老人言。但不聽,也不吃虧在眼前。
第四,也是最低的要求,也得供應些資料和情報吧?甚麼地方的東西好吃?何處可以買到靚貨?電器的新產品是怎樣的?有甚麼新科技等等。介紹了,當然得寫明出處,讀者如果有興趣的話,這是他們的第一個問題。
一向討厭吞吞吐吐的推薦,故作神秘,講了一大番話後,你要去哪裏買,不告訴你!
有些報紙就患了這個毛病,也許是廣告部的同事反對:你替他們免費宣傳,還有甚麼人來登廣告?你先花錢,買個半版全版,我就派記者來替你寫一篇。這更是不道德的交易。
說一半不說一半,也不可饒恕,有些版位圖文並茂推薦了某某餐廳,最後只提一個電話,名字死也不肯刊登。這算甚麼?不寫明的話,連電話也不應給了。大大方方說個清楚,怎會影響到廣告呢?讀者知道這份報紙消息靈通,即刻購買,已是最佳宣傳。
有時,提過某件東西,忘記寫下聯絡,反而麻煩,像我寫過一篇關於燕窩的,事後就有很多讀者及團友電郵來詢問,當今不一一作答,資料如次:
店名:永安泰燕窩行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文咸東街六十八號
電話:28540476
最好的燕窩是來自越南的「會安」燕。說我介紹,有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