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近日以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罪,一審判處兩名參加抗議拆遷、靜坐的農民入獄一年零六個月。這是浙江省首宗因參加遊行而被判刑的案件,在全國也甚罕見。
《法制日報》報道,今年三月二十二日,百多名農民因為不滿舊村改造、徵地等等問題,舉着橫額,一路敲鑼喊口號,到街道辦事處和金華市政府抗議。村民代表吳品祿、楊郁菡等人,帶頭組織這場遊行抗爭,被指引致當日政府無法正常辦公,楊郁菡說:「我們不是來上訪的,我們是來遊行示威的。」結果,楊、吳同被判刑一年半。
近年,內地各級政府強徵農民賴以為生的田地,然後高價賣予發展商,貪官污吏中飽私囊,因而引起許多農民不滿,法院卻與貪官污吏串通,令老百姓投訴無門,迫使部份含冤百姓到天安門廣場自焚抗議。但遊行示威的人多只會被送去勞教,絕少由法院判刑。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