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法院案件 律政司嫌輕判<br>上訴庭頒指引聘黑工須收監

兩宗法院案件 律政司嫌輕判
上訴庭頒指引聘黑工須收監

【本報訊】政府打擊聘用黑工不遺餘力,上訴庭早於九三年,定下判刑指引,必須以十五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但下級法庭,從沒跟隨指引,往往判緩刑或罰款,律政司遂向上訴庭覆核,要求澄清,上訴庭昨頒布判詞,確立聘用黑工,必須即時入獄,不得緩刑,監禁起點則為三個月,若涉及重犯、大量聘請或剝削本地勞工,更須加刑。 記者:羅宇光

對於判刑起點大幅降低,有工會代表擔心缺乏阻嚇力。事緣去年九龍城裁判法院處理兩宗聘請黑工案,肉檔東主何美華及清潔工作二判胡應波,分別聘請兩名及一名以遊客身份來港的內地人士。兩人承認聘請黑工,主任裁判官麥健濤分判何及胡入獄兩個月及一個月,但緩刑兩年及罰款,毋須坐監。律政司認為過輕,提出覆核,麥健濤覆核後拒絕改判,但裁定聘請一名黑工,應以即時入獄三個月為起點作判刑考慮。

恐發放錯誤訊息
律政司始終認為刑期過輕,阻嚇性不足,對社會大眾及預謀來港當黑工的內地人士發放錯誤訊息之嫌,遂向高院上訴庭尋求聘請黑工罪名之判刑指引。聆訊分別於今年六月及八月進行,律政司代表指上訴庭早於九三及九六年,在兩宗同類案件中已裁定合適判刑起點為十五個月,下級法院應以此為指引。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頒布的判詞卻指,數字顯示近年各區裁判法院甚少以十五個月作為聘請黑工罪名的判刑起點,卻有共識地不依從上述指引,採用三個月為判刑起點。三名法官對此表關注,認為裁判法院處理有關案件經驗豐富,應採納他們意見,故接納麥健濤在刑期覆核聆訊中所指,除非有重犯、剝削勞工或大量聘請等加刑因素,否則聘一名黑工的被告,應以即時入獄三月為起點作判刑考慮,本案兩被告則維持原判。
不過,職工盟副主席張麗霞,對裁判官過往不跟從指引表驚訝,並批評新指引缺阻嚇力,擔心僱主採博彩心理,逃避巡查,聘用黑工問題會更嚴重。
案件編號:CAAR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