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摒棄「全屍」觀念

     請摒棄「全屍」觀念

何雨本

日前閱報得悉「捐肝救母」的感人行為,事件反映出法律與人情之矛盾。女兒無視捐肝移植手術的成功機率及風險,決意捐肝救母,向母親作出愛的回報,在現今家庭觀念日漸薄弱、人際關係漸趨疏離的世代,的確令人感動。
報道還提到事主其實已找到合適的肝臟移植,但由於捐肝者家人反對而告吹。「全屍」觀念再次奪去一個得救的機會。守舊的中國人,還要受「全屍」的咒詛到甚麼時候?人來自無有,也歸於無有;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
可作移植用的器官多出於交通意外或突然離世的健壯人士,捐贈者(死者)的家人突然喪失摯愛,傷痛難過,本屬人之常情;但有否想過要尊重逝者的遺願,讓他遺愛人間?將要腐爛的東西,有人卻視為珍寶,是人們無知、愚昧嗎?是自私與公民教育不足所致。
其實傳統觀念裏,哪有教我們要保有「全屍」才可有「上天堂」或「輪迴」的權利?再說,下到地獄還需要「全屍」嗎?現懇請各佛教、道教宗教領袖也站出來向大眾解釋教義,讓人們有擇善、憐憫之心,不應存有錯誤思想及謬誤。
希望大家支持「器官捐贈計劃」,過一個快樂人生並能「將愛延續、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