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市民早前向廉政公署舉報一宗懷疑貪污案件,廉署調查後認為不涉及貪污,但可能有欺詐成份。經報案人同意,將案件轉介警方跟進。但報案的市民表示,由廉署今年六月底建議將案件轉介警方,兩個多月來石沉大海,一直未有警方人員主動聯絡他。他曾試圖向有關警區查詢,但對方又表示未接獲該案,令他忍無可忍,前日到投訴警察課申訴。
報案人陳潤權表示,他於九八年開始任職一家中資背景的物業服務公司,至今年五月被迫辭職,他懷疑公司有人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欺詐客戶,因此離職後將有關資料以掛號信寄往廉署,但至今年六月底,他接獲廉署人員通知,指案件不涉防賄條例,但可能涉及欺詐罪行,經他同意後,會將案件轉介警方。
不過,他表示其後一直沒有警方人員接觸他,他再向廉署查詢,得知已轉介東區警署跟進,於是他直接致電東區警署,報案室人員將其來電接駁到刑事偵緝人員查詢一番後,對方表示沒有接獲有關個案。上月他又致函警務處處長李明逵,要求跟進,但至前日仍石沉大海,於是惟有親身到投訴警察課申訴,昨午終有一名督察致電給他,查詢進一步資料,以跟進案件現時由哪個單位接手。
陳潤權認為,作為罪案舉報人,無論指控是否有足夠證據,執法部門應盡快回覆報案者。廉署發言人回應時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強調接獲的舉報經調查後若不涉及貪污,會在徵得舉報人的同意後,轉交相關部門跟進,並會告訴舉報人有關進展。據了解,廉署已將此案交警方跟進,並由東區警署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