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指以公帑明益工聯會的陳婉嫻,昨日傍晚與聯名開設辦事處的工聯會副理事長梁富華會見記者,梁富華強調事件不涉及利益輸送,但卻忽然提出雙方是以「口頭協議」方式,分開使用時段,即陳婉嫻三位議員以二萬一千元月租,只租用上址千二方呎面積每天三分一的時間,其餘時段屬工聯會所有。
陳婉嫻前天和昨日上午澄清事件時一直指,租用了該進修中心千二呎固定使用地方,而在日間,全層三千多呎地方均可優先使用,沒有提到有口頭協議一事。但梁富華於記者會上一開始就表示,租約上講明,周一至五由早上九時至五時半及周六上午由議員的聯合辦事處使用,其餘時間由工聯會使用。
但一同出席記者會的工聯會副理事長林淑儀其後指,她負責向陳婉嫻等人租出該辦事處,租約上沒有寫明時間使用的劃分,只是口頭協議,而且有需要時會互相借用。梁富華雖然承認「(議員和工聯會)好清晰咁劃晒界,我哋做唔到!」但指若在平日的朝九晚五時段內,工聯會使用有關地點上課,有違雙方協議,不清楚過去有沒有發生類似情況。
梁富華又澄清沒有申報觀塘辦事處八月和九月的租金津貼,過去四年平均每月只申報了萬八元津貼,非常超值,但對於有關租金只租用辦事處每天約八個半小時,梁富華反指晚上的時間「冇人用唔值咩錢」,他又承認自己很少使用上址,但因一旦有大宗勞資糾紛,擔心地方不夠用,所以寧願每月租用千二方呎地方備用。
對於被指以陳國強名義向立法會申報自己的助理薪津,陳婉嫻強調大家是團隊合作,因資源不足才作共用資源的安排。陳國強昨日表示,當年是遵從工聯會安排簽約租辦事處,「除非同佢反面」,簽約時不知道無機會使用這辦事處,對至無使用辦事處卻申領公帑交租可能違反規例,陳國強指自己完全相信工聯會,整件事錯在太過相信別人。他接受電視訪問時又指,早知是工聯會物業,就不會租用,以免利益衝突。梁富華則指對方已是成年人,應知簽約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