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平安:提出「合理辯解」免受罰

稅稅平安:提出「合理辯解」免受罰

從稅務上訴委員會的個案中可以發現,稅務局很多時都會引用稅務條例第82A條,向納稅人以補加稅形式徵收行政罰款。
很多納稅人都認為,如果自己是蓄意瞞稅,就應該被罰;反之,若只是不小心,就不會被罰。但其實稅務條例82A是針對一些不涉及蓄意或意圖逃稅的違例事項,如果納稅人在沒有合理辯解下違反了以下的情況,稅局便會引用稅例第82A條:
1.漏報或少報入息或利潤。例如納稅人的銷貨是50萬元,但卻只申報了20萬元。
2.申請扣除或免稅額時,提供不正確的資料。例如沒有與父母同住,但又聲稱一同居住。
3.沒有通知稅務局有應課稅事項。例如納稅人是裝修工人,在某課稅年度承接一宗裝修工程,而在這工程中扣除開支後仍有利潤,便應通知稅務局,如果沒有通知,便可能被罰。
4.遲交報稅表
稅例82A條的最高罰款是少繳稅款的3倍,而稅例訂明,納稅人要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才會被罰。

佣金支出須明細
何謂「合理辯解」?稅務條例或稅務指引都沒有對何謂「合理辯解」加以說明,令很多納稅人誤以為自己若沒有蓄意瞞稅,就不應受罰。以下是其中一個常見的例子:
在報稅表上,要列明佣金支出的明細才可扣稅。如納稅人原本銷貨是100萬元,但要支付15萬元的佣金支出,他在報稅表只申報銷貨為85萬元。因納稅人要保密的關係,他將100萬元的銷貨減去佣金支出,所以佣金支出便沒明細。
由於報稅表上清楚列明有明細才可扣稅,如果不列明細就不應扣稅,故雖然納稅人解釋這些佣金是真正的支出,又沒有虛構,而且支付這些佣金是為了賺取100萬元的銷貨。
但如果納稅人始終都沒有向稅局透露有關佣金收款人的身份,稅局不但不會讓納稅人扣除這支出,還會認為這不是合理辯解,因而向納稅人提出罰款。
納稅人亦可以從一些稅務上訴委員會的案例中,知道那一些解釋不是合理辯解,以下就是其中一些例子:

1.曾經有納稅人以自己對會計及稅務一竅不通作為解釋,但上訴委員會亦不接受這解釋。
2.亦有納稅人因電腦壞了而遲了報稅,上訴委員會亦不接受這解釋。
當然,如果納稅人的稅務調整是技術上的調整,稅務局是會考慮個案調整是否合理。例如納稅人根據一些專業人士的意見,安排自己的稅項,而及後稅局要調整時,稅局便有可能接受這個為合理辯解。如果稅局不接受納稅人這個解釋,納稅人亦可以在稅局發出罰款通知後的上訴期限內,向上訴委員會上訴。
當然,如果納稅人真的有合理辯解,以現時的法例,稅局就不可以引用稅例第82A條來罰納稅人,同樣亦不可以向納稅人徵收因調整後遲發稅單的利息。
納稅人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專業人士請教。
洪宏德 高級稅務經理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