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原告不願出庭作證 拜恩甩難

女原告不願出庭作證 拜恩甩難

拜恩不用再擔心牢獄之災了。在其性侵犯案正式開審前一周,突然出現戲劇性轉變。控方周三宣布撤銷對拜恩的刑事控訴,原因是十九歲的女原告人不願再出庭作證,令該案的檢控官不得不放棄刑事檢控,改為從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作出金錢上的賠償。

拜恩案主審法官拉克里高周三在法庭休會前宣布:「這案件已經取消了。」

或從民事起訴索償
一直負責此案的科羅拉多州鷹縣檢控官賀伯特,對案件胎死腹中表示:「取消指控的唯一原因是女原告不想再出庭作證,並非因為她對此案缺乏信心。這是她經過長時間的考慮後作出的個人決定。她是位很可信和堅強的女子。在過去一年中,我們對她的信任從未動搖過,我們百分之百尊重她的個人決定。」
原告人的律師也表明他的代理人在過去十四個月時間裏度日如年。她的名字和有關醫院報告先後被意外地洩露,加上經常受到死亡恐嚇等,令到她心煩意亂,他說:「她摯誠相信,當這案件結束時,她不想再次回到這一法律訴訟過程中。這一案在過去一年對她造成的打擊是常人難以想像的。」

拜恩向原告發道歉信
女原告和拜恩均未出庭應訊,拜恩稍後透過律師發表了一封向該名女子道歉的公開信(見另文)。儘管刑事案被撤銷,但拜恩還要面臨女原告要求賠償損失的民事訴訟。女原告人稱現效力洛杉磯湖人的拜恩去年六月三十日,在她工作的旅館裏強姦她,但拜恩一直只承認通姦而非強姦。此案檢控官賀伯特堅信有足夠證據「盯死」拜恩,但在聆訊展開後,辯方律師陸續提出了不利控方的證據;其中一項是在女原告人在案發當天所穿着的內褲發現有第三者的精液,原告人稍後承認案發後一日曾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令人質疑原告人證供可信性。 綜合美國外電

拜恩強姦案進展一覽
30/06/03–拜恩為進行肩膊手術,當天晚上十時入住科羅拉多州鷹縣的溫泉旅館。
01/07/03 一位19歲的旅館女服務員報案控告拜恩向她性侵犯,同一時間拜恩進行了肩膊手術。
04/07/03–鷹縣警方向拜恩發出拘捕令,已經回到加州的拜恩返到鷹縣向當地警局報到,交了25,000美元保釋金後離去。
11/07/03–事件曝光後,在傳媒壓力下,鷹縣警方首次公開拜恩被捕的檔案照片。
18/07/03–拜恩與妻子一同召開記者會,公開承認與女原告通姦,但否認性侵犯原告人。
18-19/09/03–一名瑞士籍健身教練向拜恩開價300萬美元,欲幫其殺掉女原告,最後被警方逮捕。
09/10/03–拜恩首次出席鷹縣的法庭聆訊,庭上控方披露了拜恩當晚實施強姦的諸多細節。
15/10/03–拜恩律師提出了驚人證據,證明女原告內褲上有不屬於拜恩的精液,從而推斷原告人的供詞不可信。
01/09/04–該案女原告不願繼續出庭作證,檢控官被迫撤銷控訴,拜恩案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