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回報輪可以看成為一個擁有不同到期日的窩輪投資組合,但是平均回報輪則不然,這點是很多人都會誤解的。
假設有1隻鎖定回報輪有4個計算日,而窩輪年期為1年,那麼每隔3個月便會有一次計算回報。如果計算日股價高於行使價(以認購輪來說),行使價與股價的差額便會鎖定,在窩輪到期之時才把利益發放予窩輪持有人。如果第1次計算日錄得回報,這個收益便會是肯定的,不會影響其餘幾次計算日的回報。又例如在第2次計算日的股價低於行使價,那麼那次便沒有回報。但卻不會影響第1次計算日已錄得的收益。換句話說,第1次及第2次計算日,兩者是完全獨立,互不影響。以這個例子的條款來說,鎖定回報輪等於是一個包含了4個不同年期的窩輪投資組合,回報能否鎖定,就要看個別窩輪在到期之時能否被行使,出現價內情況。
既然鎖定回報輪等於窩輪的投資組合,那麼每次計算日能否獲得回報,便是完全獨立,互不相干。
如果換轉了平均回報輪,情況便不一樣。例如窩輪行使價是100元,首3次計算日股價分別是95元、102元及101元的話,如果第4次計算日股價不能在102元或以上,4次平均價不能達100元,股證便變成廢紙,而第4次計算日股證的價值繫於前3次正股股價。因此,每次計算日是互相關連的,不是獨立。而平均回報輪亦不能視為個別窩輪的投資組合。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