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特別優惠 賺九萬差價<br>匯豐前出納涉違規買賣外幣

擅用特別優惠 賺九萬差價
匯豐前出納涉違規買賣外幣

【本報訊】滙豐銀行一名前女出納員,涉嫌在職期間違反守則,取用自己的電腦為自己戶口進行外幣買賣,及未經上司同意,以特別優惠的兌換率進行有關買賣,從而賺取近九萬元的差價,其中部份買賣涉及過百萬港元交易,涉案被告昨否認二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控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二十七歲被告鄧秀群,於九九年九月開始在滙豐銀行擔任出納員,並於本案發生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離職。

涉擅用同事電腦
滙豐銀行保安部經理李善強(譯音)昨作供表示,案發時在尖沙嘴九龍酒店分行擔任出納員的被告,由於在其銀行戶口內經常有大額外幣買賣,當中更有交易金額超過一百萬港元。銀行方面為了解詳情,指示李於○二年七月展開調查。李續指,其後發現被告於○二年一月二日至去年七月八日間,曾數十次以自己在銀行內的電腦或以同事的電腦,透過其滙豐戶口作大額的外幣買賣。
李作供稱,他在調查時並發現,被告在進行有關外幣買賣時所採用的兌換率,並非銀行所准許的一般兌換率,或職員可用的員工兌換率,而是較兩者更優惠的兌換率。李同意辯方律師所指,被告所用的兌換率,仍然在當天一般或員工兌換率的範圍內,不過,因兌換率經常在短時間內變動,所以是否採用符合銀行守則的兌換率應以交易的一刻計算。

只給予特別客戶
被告前直屬上司陳潔美(譯音)作供稱,根據銀行守則,一些特別客戶可以使用比員工更優惠的兌換率進行交易。另外,她指出每名職員應該知道銀行並不容許他們以自己的電腦為自己進行交易,有關守則早已向所有職員發布。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在控罪期間經常在短時間內,以未獲授權及更優惠的兌換率在戶口進行交易,從而賺取當中差價,涉及款項共八萬九千九百多元,銀行經調查將事件轉交警方處理,被告並於去年四月被拘捕。
案件編號:KCCC39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