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運載報紙密斗貨車,昨凌晨在筲箕灣失事撞毀行人路鐵欄,鐵欄打中一名推着載垃圾木頭車雙程證女子,她手部受輕傷木頭車毀爛。司機涉違法未有即時報警處理,自行對傷者作出賠償後離去,稍後在金鐘被警員尋獲協助調查。 記者:王偉禎
車禍中受輕傷雙程證女子姓梁(三十九歲),報稱五日前從中山來港作七天遊,將於兩日後離港。她表示,因胞姊在現場街道當清潔工人,事發時往找胞姊飲早茶及協助將垃圾推往垃圾站,卻無辜遇上車禍,她強調並非來港當黑工。
昨凌晨四時許,一輛運載報紙的密斗貨車駛至寶文街一個報檔前,放下一批報紙後開車離開,貨車突然失控衝上右邊行人路,撞毀四米鐵欄及掛在鐵欄上一個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宣傳板。剛巧梁婦推着放滿垃圾的木頭車行經,被扭曲飛脫鐵欄打中右手受輕傷,木頭車手柄亦被打爛。
意外後姓吳(三十二歲)貨車司機呆在車內不知所措,女傷者及剛從附近趕至的胞姊向他查問如何處理時,有人聲稱:「我身上得百幾蚊,我畀住一百蚊你睇醫生先,轉頭返嚟再賠多五百蚊同賠番架木頭車畀你!」並將手機電話及車牌號碼交予傷者後,隨即開車離去。
梁姊擔憂妹妹傷勢,於半小時後報警送院治療,警方稍後在金鐘統一中心對開報紙批發集散地,尋獲涉案姓吳貨車司機,暫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或會控告他交通意外後遇事不報或交通意外後離開現場等罪名。
根據本港的道路交通條例,凡是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或有第三者財物受損(包括政府公物),司機必須報案及停車留在現場協助警員調查,違例者會被檢控交通意外後遇事不報或交通意外後離開現場等罪名,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