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持續犯案 毫無悔意<br>13次姦稚女契爺囚15年

官斥:持續犯案 毫無悔意
13次姦稚女契爺囚15年

【本報訊】裝修判頭覬覦在教會認識的九歲契女,不斷砌詞與她獨處,再向她施暴,被判十三項強姦罪成立,心理報告首次揭露被告有孌童癖,須接受密集式心理輔導,法官昨日痛斥被告行為墮落,違反誠信,毫無悔意,重判他入獄十五年。 記者:梁偉強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毅志昨日判案說,受害人與被告份屬教友,又是其妻的補習學生、其女的朋友,她年僅九歲,被告心知肚明,但被告仍利用受害人的家境困難,要求與她上契,乘機不斷侵犯她,違反誠信。

被告有孌童癖
法官續指出,被告毫無悔意,行為墮落,而狡辯與受害人身體接觸出於自然,更令人困擾。「你這樣年紀的男人,竟說與九歲女孩延續地發生性行為是出於自然,實在難以置信!」至於被告說受害人年紀較長時,性交便會較舒服,亦顯示被告有意持續犯案。
「雖然受害人是否有長期的創傷,還言之尚早,但若說沒有影響,便屬不切實際,至少受害人的清白,已被奪去。」
法官強調,不論男女老幼,不論是否有案底,若那人侵犯稚童,法庭必須重判,以收阻嚇之效,保護稚童的安全,令家長安心。被告有孌童癖,在六個月內持續犯案,為反映案情嚴重性,遂判上述刑期。
根據心理報告,被告對受害人有性幻想,有孌童癖,須接受密集式的心理輔導;精神報告則指被告無精神病,但對女童有偏好。

利用女童家貧
該名三十九歲的被告,已婚,育有一名與受害人同齡的女兒。辯方大律師昨日指被告已深感後悔,獲妻子及教友支持,甚至受害人母女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一直善待她們,母女倆已原諒被告,為免被告女兒家庭破碎,希望法庭輕判。
受害人家境貧窮,父親當司機,不夠餬口,需靠綜援過活,社署指受害人現時的情況已無大礙。
根據案情,受害人自幼在教會認識被告,成為其契女,被告介紹妻子替她補習,○三年一月開始,被告藉口拿東西或餵金魚,多次將受害人帶返家施暴;同年八月,被告妻子發現二人獨處,查問受害人,將案揭發。被告自辯時指出,喜歡受害人活潑好動,才跟她約會,從沒強迫她或發生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326/2003

高院暫委法官韋毅志語錄
「你這樣年紀的男人,竟說與九歲女孩延續地發生性行為是出於自然,實在難以置信!」

「雖然受害人是否有長期的創傷,還言之尚早,但若說沒有影響,便屬不切實際,至少受害人的清白,已被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