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受捐贈大學校長求情<br>電器大王違例買股罰款五千

多位受捐贈大學校長求情
電器大王違例買股罰款五千

【本報訊】有「電器大王」之稱的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旗下成員公司於九五年至九七年間,共持有近二百八十萬股東亞銀行股份。由於他身為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沒有向聯交所及東亞銀行申報持股情況,被票控十二項罪名。蒙昨被裁定其中兩項罪名成立,被判罰款五千元及調查費一萬三千多元。

僅判兩罪成立
辯方律師求情稱,年事已高的蒙民偉博士對本港教育貢獻良多,二十年前成立逾三億元的教育基金,他獲多位大學校長撰寫求情信,當中包括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中文大學校長金耀基、香港理工大學校長潘宗光及香港城市大學校長張信剛,指蒙慷慨捐贈、為人守信。
辯方續稱,曾經患癌症的蒙博士九五年經進行手術後痊愈,去年自願申報持股情況,才揭發事件,當中不涉及操控股市的成份,無損公眾利益。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在九五年三月購入東亞銀行的股票後出任該銀行董事,明顯沒有履行申報的責任,但控方未能證明其後五次交易,蒙清楚信興購入股票的確實日期,但沒作出申報,因此裁定其中兩項涉及首次交易的罪名成立,其餘控罪則罪名不成立。
七十六歲的蒙民偉被票控十二項違反《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罪名,控罪指他於九五至九七年間,未有在適當期間向聯交所及東亞銀行作出具報的責任。
案件編號:WSS15994-16004

港大校長徐立之亦有份為蒙民偉求情。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