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入息 官同情遭遇建議不起訴<br>遭房署檢控盲漢獲撤控

涉虛報入息 官同情遭遇建議不起訴
遭房署檢控盲漢獲撤控

【本報訊】涉嫌在申請公屋時向房署虛報入息,並因曾遭潑腐蝕性液體而令視力嚴重受損的夜更的士司機,昨原須就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出庭應訊。主控引述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意見表示,在覆核有關檢控進度、被告的個人狀況及考慮司法公正利益後,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生活拮据的被告堅稱自己的清白,亦未因控方的決定感高興,只希望盡快獲配公屋。

揚言可證明清白
四十三歲的劉永強第四度到九龍城法院應訊。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曾在上周五提堂時,向控方表示本案被告的遭遇十分淒慘,故建議是否可以撤銷起訴,當時控方仍堅持繼續檢控,案件遂安排在昨日審訊。
惟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的意見認為,被告涉嫌觸犯的控罪非常嚴重,控方證據充足並在合適的情況下提出檢控。然而,在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後,得知他在被檢控後遭襲擊以致視力嚴重受創,而且他的生活十分拮据,所以根據律政司指示,在為公眾利益及司法公正利益着想下,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劉永強。
劉獲控方撤控後表示,他有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清白,揚言「我想佢繼續起訴」。他曾數次向房署解釋,並呈交文件以證明當時的薪金為五千元,更指事件因為他與前僱主意見不合才遭誣衊,故不明白何以房署不調查清楚。裁判官表示歡迎控方決定,並指有關決定「合情合理,並合乎大眾要求」。他再度表示十分同情劉的個人遭遇,但重申控方的確有資料起訴劉,法庭亦不便就房署的調查方法給予意見。

妻女將來港照顧
本案控罪指劉永強於○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虛假表示自己的月薪為五千元。控方其後收到劉的前僱主呈交文件,並報稱其月薪為一萬二千五百元,劉因而遭票控。
劉永強去年首次就本案到庭應訊,其後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他駕駛的士途中突遭乘客淋潑腐蝕性液體,致雙眼視力受損及失去工作。劉在庭外表示,他在內地的妻女將在月內持雙程證來港照顧他,他現時只關注是否可以繼續輪候以獲發公屋解決居住問題。
案件編號:KCS12690/04

劉永強被淋腐液後立即以水清洗,但視力嚴重受損。 資料圖片

裁判官練錦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