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來訪,要求合照,我好開心;但對自己的「尊容」,由於絕不滿意,一向不愛上鏡。
年前,到澳門龍華去拍茶點,見晨光透窗,花影瀉地,興起請攝影師拍了一張「車頭相」。照片洗出來,臉,三分陰,七分陽,架起二郎腿,目露凶光,像一個黑社會,等光溜溜的北菇雞一來,就要大開淫戒和食戒,見了大喜:「我就愛這樣的風格!」
編《暴食澳門》,照片刊在扉頁,一來驅邪治鬼,二來立了存照,再有別的「鍾偉民」要出書蒙人,要摸魚偷雞,也不容易。印好了,四出吃喝,總遇上買了書,按址覓食的讀友,有些認得我的,在背後指指點點,我竟然覺得有點不自在。為甚麼會「不自在」?細想,是因為十多年前開始,我就覺得自己貌醜,覺得貌醜,我就自暴自棄,穿衣,非黑即綠,灰沉沉,二十塊錢的黑汗衫一買十件,穿破了,再買十件;「自覺貌寢」,行事就低調,見了人,習慣拉下帽緣,耷拉着頭急步過。開店,要宣傳,無奈得在報刊電視上露臉,露得多了,就成了個通緝犯,路人見了笑瞇瞇,似乎在想:「送官可得五萬金。」心慌,腳步邁得更快。
有豬朋接受澳門的報紙訪問,肉照見報,偶有陌生人認得,竊喜不已;這種心情,我最難理解;而我恐防有人「認出送官」的心情,他也一樣不能理解。或者,這是「自我認同」的問題,我對「自我」不滿意,也不認同,於是怕見生人;豬朋熱愛讓人「認得」,是因為自我感覺良好,做了「名人」,自我感覺更好。
記得在路上曾遇一座肉山,三百磅的女人球,穿了低胸衫,脖子手腕都是七彩大珠鏈,還戴了個墨鏡,大搖大擺,顧盼自豪,這麼高調地要讓人記得,或者要人難忘,毫無疑問,自覺是條「一級棒」,對「自我」絕對「認同」,絕對滿意,絕對希望獻諸於世,供大家分享。
我的「自我感覺」不好,因為我對自己要求太高,我希望長得像金城武,可惜,就是差了一點點,只是像我老豆和我老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