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就二手居屋自由市場轉讓問題,正式向業界發出執業通告,澄清業界一直以為居屋必須全數補足地價後才能出售的誤解,原來買賣雙方只須於臨時買賣合約內加上特別條款,訂明有關協議簽訂日期起計二十八天內會向房屋署付清補價,即不屬違法。業界相信有關澄清可刺激居屋市場買賣。 記者:羅少玲、馮永堅
現時全港約有三十三萬個居屋及租置計劃居屋單位,居屋業主往往因無法一筆過繳付數以十萬元計以上的補價金額,令居屋補價個案一直處於低水平,有見及此,房署正研究容許居屋業主分期補地價的可行性,以增強居屋流轉性。
地產監管局近日接獲不少居屋業主查詢,懷疑有部份地產代理違規,協助未補價的居屋單位出租或出售。監管局在通告中重申,雖然所有居屋及公屋業主在補地價前,簽訂任何意圖出租或出售單位的文件均屬違法,但買賣雙方可在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上加設一項特別條件,即必須於協議訂立日期起計二十八日內或署長另行規定的期限內付清房署評估的地價,否則有關協議便屬無效及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中原地產代理市場資訊及研究部高級經理黃良昇認為監管局今次是「小改善、大幫忙」,以往買賣雙方會偷雞先簽訂買賣合約,合約上暫不寫上日期,待完成補地價後才填上,經紀與買賣雙方都以為正在「犯法」,但現在監管局作出澄清,以後買賣雙方便不必再偷偷摸摸,而經紀亦可正式接受居屋業主委託帶客睇樓,並公開為雙方議價。
他預料疑慮經澄清後可刺激二手居屋市場,令交投量可大增三至五成,樓價上升,而居屋業主容易售出單位,套現後可轉買私樓,帶動樓換樓活動,有助帶旺樓市。現時二手居屋呎價與同區二手私人屋苑有明顯差別(見表),黃良昇相信可為未能負擔私樓的上車客提供另類置業選擇,例如粉嶺嘉盛苑二手呎價不超過二千元,只是同區大型二手屋苑粉嶺中心的百分之五十七。
身兼房委會委員及公屋聯會主席的王坤建議,房署應發信予所有居屋業主,解釋居屋買賣及補地價安排,並與地產代理加強溝通,以免發生爭拗。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居屋買賣條款一直沒有改變,不明白地產代理為何對條款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