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私人樓宇單位業主,不足一個月飽受四次塞渠、倒湧污水穢物的滋擾。有律師表示,渠管屬公共設施部份,法團或管理公司有責任盡早維修,否則即屬疏忽。本報跟進投訴後,管理公司已替業主更換渠管。
曾太於去年十月買入紅磡差館里單幢樓協輝大廈一低層單位,樓齡十二年,但她從沒想過不足一個月內,廁所企缸去水位及馬桶,污水竟然倒湧四次,廁所及廚房布滿污水穢物,令她十分困擾。
她稱,本月4日下午一時半左右,她發現污水連同排泄物,分別不斷從企缸去水位及馬桶湧出。她雖即時通知管理處,但等候至下午四時始有師傅前來維修。事後,於本月15日、21日及22日均出現同樣情況。她更於維修工人口中得知,問題肇因乃污水渠老化,出現嚴重生銹。
她語帶不滿地表示,「渠管老化唔係一朝一夕,點解法團同管理公司冇未雨綢繆,按時更換?出事後通渠只係治標唔治本。污水渠管一出問題,一定係我哋啲低層業戶遭殃!」
她稱,多次塞渠和污水倒湧出廁所及廚房,令她與家人花大量時間清潔善後,可幸並未造成財物損失。她最為擔心是影響家中的環境衞生,「湧出嚟嘅都係大小二便或者人哋沖完涼嗰啲番梘水,就算我抹完,都唔知重有冇細菌!」
管理協輝大廈的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覆稱,一個月內出現四次污水倒湧,是因為渠管本身老化,加上其他業戶亂棄雜物所致。
至於何以管理處於8月4日下午一時半收到投訴後,待至四時始派員前來維修,是因為該公司通知承辦商後,對方一個小時後始稱未能派員跟進,管理公司須臨時找別家承辦商,致令事件有所拖延。
管理公司表示,該公司雖得悉渠管出現老化,但不可能「每塞一次便換一次渠」,故每次收到投訴,會先派員先行通渠,再考慮安排換渠,且聯絡承辦商換渠報價亦需時。雖然如此,管理公司鑑於塞渠始終為業戶帶來滋擾,故已替有關業主更換渠管。 (○八二四○四○)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表示,凡大廈內的公共設施部份,如渠管等,均屬大廈法團及管理公司負責維修,如未維修即屬疏忽。
若法團或管理公司遲遲未解決問題,引致單位有損失,受害業主可去信法團及管理公司要求更正,或要求賠償。有關業主宜集齊全部證據,例如與法團或管理公司的書信往來、清潔公司收據或裝修報價單等。
「如果去到最壞,對方真係唔理,業主可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制大廈法團同管理公司有同類事件發生,如果對方重唔理,就當係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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