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市場買賣不須補地價

第二市場買賣不須補地價

居屋業主向房委會購入有折扣優惠的單位後五年,補地價後單位始可在自由市場內買賣,若不想補地價,亦可於居屋第二市場內買賣,但買方必須為公屋居民、輪候公屋人士等。法例規定,居屋業主在買入單位起計五年,轉讓期屆滿,補地價後才可自由轉讓,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申請評定補價,提出申請後等待房署或房署委聘的測量師行評估及發出補價通知書,接獲通知書後便可繳付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