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中級法院前日公審一宗集體搶劫強姦案。七名被告在兩年內,專門用電單車騙載年輕女性到偏遠地區進行姦劫,前後作案至少二十三宗,十七名女性受害,其中十人為未成年少女,年齡最小的僅得十四歲。法官判處三名被告死刑,其中一人緩刑,另外四人分別判四至十九年有期徒刑。
控方表示,七名被告中以二十一歲的張澤勇最年輕,手段亦最惡劣。僅被警方確認是他參與的搶劫案共十七宗,強姦案有八宗,受害婦女的年齡介乎十四至二十一歲,當中三人更慘被張和其他被告輪姦。至於張澤勇自己供認、卻無人舉案或證據不足的案件,則遠超此數。
前年三月至今年四月期間,張澤勇等人在東莞市汽車總站、東城汽車站等地,以電單車接載乘客為名,將年輕女性接載到偏僻地區實行姦劫。最近一宗發生於今年四月,張澤勇和另外兩名被告將一對來自湖南、分別只有十四和十五歲的汪姓姊妹,騙載至東城區某荔枝林,以卡頸手法搜掠去兩人身上所有財物,再進行輪姦。
廣州《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