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今天18歲<br>孝女望償心願:我要捐肝救媽媽

等到今天18歲
孝女望償心願:我要捐肝救媽媽

【本報訊】如果每個人在十八歲都許下一個願望,今天剛踏入十八歲的少女簡彥,並不希望考入大學,也不要得到一輛跑車,而是希望成功將自己半個肝臟捐予病危的母親,讓母親可以活下去。早前礙於本港法例,不容許未滿十八歲人士捐肝,簡彥曾去信特首董建華及多位高官,要求通融,但都不得要領,捐肝一事才拖延至今。 記者:陳倩雯、雷子樂

「我十分愛我的媽媽。她為我做了很多,她給了我生命,我想我也要給她一點東西。這並不只是責任,如果我沒有這樣做,我會感到內疚。」自六歲起在加拿大生活的簡彥,特別在踏入十八歲前的三天返港,準備生日之後進行捐肝移植手術,救活母親。

捐肝前母病情突惡化
怎料,就在她於本周一抵港的一刻,患有乙型肝炎肝硬化的四十多歲母親Michelle卻因肺部及血液受到感染,病情惡化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須插喉輔助呼吸,暫時不宜進行活肝植移手術。「我很不開心,心情很沉重。我十分希望可以跟母親談天,十分希望她可以醒過來。」簡彥說時眼泛淚光,但眼淚並沒有掩蓋她堅定救母的眼神。她昨到醫院進行血液測試,今日又再接受電腦掃描,確保自己的肝臟適宜捐贈,待母親情況好轉即進行手術。
簡彥一直為捐肝予母親積極張羅。她昨接受訪問時以英語表示,母親早已患有肝病,兩年前起輪候屍肝移植,但因本港屍肝捐贈數目甚少,以至母親一直未能進行換肝手術。她慨歎港人對捐贈器官的態度保守,「我不明白為何人們在死後也不幫助人,只是幫助人嘛!我一定會在去世後捐出器官幫助別人。」

十七歲時的簡彥已決定將自己的右半肝捐予母親,即使明知捐肝或有喪命風險也在所不計。她早已做好身體檢查,又找來律師證明自己自願捐肝,並在今年初先後去信醫院管理局主席梁智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甚至特首董建華,要求港府酌情特許她未滿十八歲也可捐肝。但所得的冷漠回覆教人心酸,特首說會交由有關當局處理,律政司司長則建議她接觸有關部門。

相信母親可以撐下去
「我失望,但不感驚訝。我不認為政府有錯,也從來沒有期望會為我一個人改變法例。但當局給予我回覆後,再沒有意圖去幹甚麼可以幫助我的事情……一切如果可以早一點做,我媽媽不會弄至如此地步。」雖然未能如願,但她覺得母親對其一片孝心感到十分欣慰,相信母親可以堅強撐下去。
病患主診醫生香港大學醫學院肝膽外科主任盧寵茂認為,事情全因本港捐肝數目少所致,他不懷疑法例要保護兒童的精神,「如果畀得十七歲嘅做,點解十六歲唔得?可能到最後,十歲細路嘅爸爸話佢願意捐,咁點呢?」他呼籲港人對死後捐贈肝臟持開放態度,以救活更多病人。

簡彥的媽媽

進行活肝移植的人士出現併發症的機會較高。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