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以自由行來港的內地手機銷售員,在旺角中心接收一批扒竊得來的手機,昨在北九龍法院承認處理贓物罪,律師求情指被告不知該批手機為盜竊贓物,他們來港打算購買平價水貨手機,帶返內地轉售賺錢。裁判官宣判時表示,相信兩名被告對手機的來源並不知情,輕判兩人入獄兩個月。
首被告楊仁,二十五歲,次被告潘進團,二十九歲,均來自廣州,在內地任職手機銷售員。控罪指兩人於本年七月三十一日在香港處理九部手提電話贓物。
案情指出,十九歲女事主於八月一日在亞皆老街旺角中心商場內,發現放在褲袋的手機失去,懷疑當時在其身旁的一名女子所為,遂尾隨跟蹤,稍後發現該女子與兩名被告接觸,並看見次被告將一個黑色袋交予首被告,女事主遂報警。
警方到場,該女子已不知所終,警員搜查兩名被告,在所攜的黑色袋內撿獲九部手機及屬於女事主的SIM卡,警誡下,首被告表示以二千元向該女子購買六部二手手機。警方調查證實當中九部手機,物主分別於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一日在旺角中心及灣仔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遭人扒竊失去。
案件編號:NKCC613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