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聆訊本港有先例

跨境聆訊本港有先例

大馬富商謝英福涉嫌失信案,令控辯雙方越洋來港,展開跨境聆訊,蒐集證據,這是大馬的創舉,在本港雖屬少見,但也有不少先例。

與十多國簽訂協議
據一名熟悉國際法的律師表示,外國政府要求在本港取證,甚為平常,若涉及交出資料,一般是在高院的聆案官席前,以內庭形式單方面進行,若涉及傳召證人,開庭聆訊,均在東區法院聆訊,以往新西蘭及美國,均曾派員來港進行這類跨境聆訊。
律師續指,本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在回歸後生效,本港又與十多個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在刑事上互相幫助,大馬雖沒簽約,本港亦能按該法例,提供協助。
律師又指,本港亦曾為調查案件,派員到澳洲及英國,傳召證人開庭取證。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