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在經銷商購買IBM電腦,並多付一千多元額外續保兩年,手上收據亦有列明。日前電腦損壞,他致電要求維修時,IBM卻指因他未有寄回保養書,兩次拒絕維修。消委會表示,因消費者能出示收據作證,供應商應彈性處理,提供售後服務。本報轉介投訴後,IBM答應替讀者維修電腦。
「我明明畀咗千六蚊續保兩年,而且重有收據做證,電腦公司點可以唔同我整部機㗎!」韋先生憶述兩次致電IBM熱線,要求安排職員替其維修電腦被拒時,仍感到十分不滿。
他表示,他於2002年10月在經銷商處,以9,000多元購買一台IBM電腦,並即場多付1,650元續保兩年,連同隨機附送的一年保養,他可享有三年保養期,並有經銷商收據作證。
日前,他兒子表示家中電腦損壞,需多次重新設定(reset),始能開啟電腦,他遂致電IBM熱線,要求安排職員上門檢查維修。但是,職員指電腦顯示並沒有他寄回保養書的紀錄,故不會提供維修服務。
「我真係唔記得經銷商送機嗰日有冇畀埋保養書我,但我有收據做證喎,點解唔可以彈性處理?而且𠵱家好多公司都話係憑單保用,我諗住有張單喺手都好穩陣!」
電腦供應商IBM公司公關部李小姐表示,理論上,該公司提供電腦予經銷商出售時,已附上保養書,客戶須填妥後寄回以確實,該公司以電腦紀錄作準,決定是否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但因保養書已交予經銷商,非屬該公司的控制範圍。
她稱,因韋先生未寄回保養書,故職員兩次拒絕安排員工替其維修電腦。
李小姐續稱,該公司以出示及寄回保養書作準,是因為收據上的資料欠全面。因韋先生能出示當日買機付費續保的收據,故該公司會彈性處理,安排職員再次聯絡韋先生,安排維修。
(○八一三○四六)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消費者購買電器用品後,宜跟足程序寄回保養書,令代理商有紀錄可存。但以上述個案為例,因消費者手持單據證明當年已付續保費用,理論上代理商或供應商應彈性處理,提供維修服務。
此外,她認為經銷商與代理商/供應商之間,在單據上應保持密切聯繫,留有紀錄,避免個別經銷商結業後,因代理商/供應商未有相關資料,難以提供售後服務。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