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囑職員剪貼簽名充真跡<br>王國興被指偽造文件

涉囑職員剪貼簽名充真跡
王國興被指偽造文件

【本報訊】立法會選戰愈趨激烈,候選人的醜聞也愈揭愈多。本報收到投訴稱,立法會勞工界功能組別候選人王國興擔任和富中心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期間,沒有親自簽署法團文件,而是交由大廈管理公司職員剪下他過去的簽署,貼在文件上影印,並以影印本代替正本文件,有偽造文件之嫌。警方表示,案件目前由北角刑事偵緝組跟進。法團新任成員並打算向廉政公署作出投訴。

王國興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警方曾致電他了解事件,他解釋當時只是想節省時間,那兩份文件只是開會通知,「不是甚麼文件」,有關職員「剪貼」其簽名及影印傳真文件得到他確認,不存在有人偽造。他說,北角警方昨午了解事件後,也覺得事件問題不大,相信不需要再找他調查。

法團擬向廉署投訴
法團署理主席謝安寶接受查詢時表示,王國興本年六月十八日辭去法團主席一職,他接任後翻查過去的文件,發現王國興過去沒有履行主席簽署文件的職責,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及四月七日兩份法團會議議程,王國興沒有親自簽署,前者是他在文件的傳真版本上簽署,然後把傳真版本再影印一次,充當文件的正本;後者則由有關職員以「剪貼方式」代簽。他質疑,王國興此舉等同偽造文書,操守有問題,本月初他已就此事報警。法團亦打算向廉政公署作出投訴。
據本報獲得的資料顯示,上述兩份文件都屬於通知開會的特別會議議程,討論的事項包括大廈維修、委任法團法律顧問,及泳池開放安排等,王國興四月八日曾透過傳真,書面指示一名賴小姐代簽四月七日發出的議程,王國興當時寫上:「為了趕時間,請照剪我的名字放在議程通告內!」
本身是東區區議會副主席王國興解釋稱,他這樣做是時間所限,當日他回到家才簽署文件已經太晚,趕不及在開會法定時間前簽署,故只好委託有關職員以剪貼的方法代簽,他承諾日後一定不會這樣做了。

北角刑偵組正跟進
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案件目前由北角刑事偵緝組跟進。民政事務局接受查詢時則表示,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職責是主持法團會議,並核實會議文件,法團秘書處理文件的手法,涉及核證程序是否為法團主席認可,及是否被該大廈的業主接受,若大廈業主認為處理手法有問題,應先向法團管理委員會反映,再決定進一步行動。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提供虛假資料及陳述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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