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恤金倍增烈士獲發80月工資

軍人撫恤金倍增烈士獲發80月工資

十多年來都沒調整過的軍人「為國捐軀」所獲發的撫恤金,終於獲得大幅增加。當局近日修例,將金額提高一倍,被封「烈士」的軍人,其家屬最高可獲發相等於軍人八十個月工資的撫恤金。

江澤民溫家寶齊簽署核准
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一同簽署核准,並由民政部公布的新修訂《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將軍人死後所獲發的撫恤金提高一倍:凡死後被封「烈士」的軍人,其家屬所獲的一筆過撫恤金,將由過去相等於四十個月工資,增至八十個月。因公犧牲及病故的軍人撫恤金,則分別由過往相等二十個月及十個月工資,調整至四十個月及二十個月。
民政部優撫安置局負責人表示,自一九八八年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來,計算軍人撫恤金的標準在過去十六年一直沒調整過,已遠遠落後於經濟增長水平,不僅低於軍人傷亡保險標準,甚至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因工業意外死亡者所獲得的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補助金。而計算實際撫恤金的最低工資基數,在過去多年來增長了兩倍多,但仍低於城鄉居民平均消費水平增長五倍的比例。
當局期望,藉着今次調查,進一步提高軍人的待遇及社會地位。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