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快餐亭無牌康文署懶理

泳池快餐亭無牌康文署懶理

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天水圍公眾游泳池快餐亭,早前竟讓仍未領得食物製造廠牌照人士經營約一個月,而有關經營者在無牌經營期間,更曾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有區議員指康文署處事欠妥,漠視食物衞生和市民健康。

天水圍居民向本報投訴稱,天柏路1號天水圍游泳池外,設有一家快餐亭,售賣各種食物如飯類和炒粉麵等,為使用游泳池及毗鄰體育館市民提供服務。
他稱,上月初他到快餐亭惠顧,見快餐亭內石油氣爐等設備簡陋,又沒有掛上由食環署簽發的牌照,質疑其無牌經營,即向政府熱線舉報,希望有關政府部門徹查,以保障食物衞生及市民健康。
他稱,食環署職員上月中通知他,快餐亭經營者當時確未取得有關牌照,原來屬無牌經營。

「有事邊個負責?」
居民對此大感詫異,「康文署有無搞錯?明明個經營者重未攞到食肆牌,都重可以畀佢哋繼續做生意,究竟康文署喺佢哋投標攞經營權之前,有無查過㗎?」
「佢哋都未申請到牌就做生意,食物衞唔衞生都未受監管,市民食咗嘢有事邊個負責?」他質疑康文署罔顧市民健康。
食物環境衞生署跟進本報轉介投訴後回覆稱,根據紀錄,該署是於7月3日,收到上址新經營者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

無牌經營即時檢控
食環署稱,有居民7月5日向政府熱線投訴後,食環署人員於7月13日到上址巡查,但未發現該快餐亭有熟食出售;7月21日該署進行複查時,證實有關快餐亭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已即時檢控有關負責人。
食環署指出,有關經營者已於7月27日,獲得食環署發出的暫准牌照,准許經營,六個月內若其再符合其他特定條件,就可獲發正式牌照。
本報於8月5日以書面向康文署查詢,為何早前讓仍未取得食肆牌照者,經營其所管轄的公眾泳池快餐亭,惟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八○四○五○)

意見:做法不妥應予改善
元朗區議會文化、康樂及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麥業成認為,食物衞生對市民十分重要,故必須對食肆作出嚴密監管。康文署如讓未領有關牌照人士經營,不論基於甚麼原因,做法皆不妥,實有需要作出改善,以保障市民安全。

知多啲:無牌經營可判入獄
無牌經營食物製造廠,可被當局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或入獄六個月。
資料來源:食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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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亭經營者現已取得暫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