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前,被拘禁近兩個月後獲釋的「沙士英雄」、老軍醫蔣彥永獲釋回家,即保持緘默,不談被拘禁的因由。路透社當時引述消息人士稱:「軍方似已斷定,蔣彥永違反了一些沒有明文規定的軍方法規」。
對於沒有明文規定的法規,中國內地近年有了一個新名詞,稱之為「潛規則」。這是三年前內地一位史學研究者吳思發明的新詞,他並且寫了一本名為《潛規則──中國歷史上的進退遊戲》的書。「潛規則」是作者從現實環境及歷史經驗中所總結出來的中國官場的行為模式,實際上也是現實社會運作的規則──這套規則書上不會教,也沒人會講,都是在暗中運作。
「潛規則」是對人們的行為約束,這種約束依據當事各方的造福及加害能力,在具體的社會互動中自發生成。所謂約束,就是雖無明文規定不允許,但行為越界必招致報復。由「潛規則」背離正義觀念或正式制度的規定,所以不得不以隱蔽的方式(潛)存在。
軍方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向外洩漏疫情,不可以上書中央,但這樣做違反了「潛規則」,故必招報復。
「潛規則」講的行為約束是依據各方的造福及加害能力而私下遵守的約定。但重要的不是「造福能力」,而是「加害能力」。吳思也給這種能力起了一個名字,叫「合法傷害權」。合法傷害權是對合法暴力的合法應用,它源於一個憑暴力維持統治的政權,因此,對暴力的掌控是最終的根據。統治集團口頭上都說造福百姓,實際上是根據加害能力而分肥。正如寫《帝王術》的馬基維利所說:施恩能不能取得回報,取決於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無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則可以單方面控制局面,因為加害者只須依賴對方的恐懼。任何人都有恐懼,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人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說,往大陸投資有「三頭」:「為了求你投資,官員向你叩頭在所不惜;等你資金到位後,問題浮上枱面,官員紛紛搖頭以對;如果此時四處投訴,則殺頭之禍隨時降臨。」──「叩頭」是因為你的錢與人並不在官員手上,他暫無加害能力,而「搖頭」與「殺頭」則是因為你的錢與人已在他手上,他具有加害能力,能夠讓你恐懼,所以就要按照他的「潛規則」處事。
北京公安部部長助理郝赤勇二十日在記者會上,被問及何以何偉途與一名港警,分別在東莞及深圳嫖妓被捕後,前者被判六個月勞教,後者被判十五日行政拘留,懲罰不一?他說:「不同的兩個案件,有不同的處罰結果,這是正常的事,因為每一個案件,它的發生,它的具體情節,和適用的法律條款,可能都有差別。」
郝赤勇的回答,與《潛規則》中所講的古代縣太爺斷案的故事相同。縣太爺一人斷案,毋須檢控、辯護,更不會有陪審員。縣太爺擁有很寬廣的合法選擇空間,可殺可囚可放,可輕可重,「官斷十條路」,怎麼斷怎麼有理。內地公安地位較縣太爺低,其實只是衙役,卻又兼任法官,從罰款、十四日拘留到勞教半年,都隨心所欲,他的「合法傷害權」怎麼應用怎麼有理。──這就是郝赤勇所說的「中國是一個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具體表現。潛規則自古以來一脈相承,是中國政治文化的精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