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六歲酒樓女股東陳婉明,疑因追討退股資金不果,涉嫌於本年五月十八日在荃灣大隴街的酒樓,手持點火器及石油氣罐企圖縱火,被控刑事恐嚇及威脅會摧毀財產罪名,案件昨在荃灣法院裁決,獲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法庭考慮本案的背景,被告參與涉案酒樓的生意,可能被騙去一筆相當數目的金錢。法庭並觀察控方證人蘇姓酒樓經理作供態度,加上他有行騙案底,證供不可信,不獲法庭接納。 案件編號:TWCC162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