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過基金如何透過操縱資產圖利,那麼又應如何審視及減低基金操縱市場帶來的風險呢?
所謂「操縱市場」,泛指基金利用信息優勢影響股票價格,製造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令他們在不完全了解真相下作出投資。
站在基金持有人的角度,這類行為雖可為組合增加收益,但基金經理卻要面對操盤失敗及承受法律責任的風險,尤其是後者,相信一般具知名度的基金公司均不願意以身試法,以免損害聲譽。而本地認可基金亦有證監會監管,應可減低違規的可能性。
不過基金經理會否藉着「內幕交易」或「關連交易」謀取私利,筆者則認為值得一談。
基金經理涉及「內幕交易」的行為可分為3種。首先是基金經理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內募交易。個別不良基金經理或機構投資者,藉其代理股東地位能夠主導行使投票權的結果,透過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層提出的議案,及迎合上市公司特殊需要,來換取內幕信息。另一方面,基金亦可利用其資金優勢和影響力,與市場莊家及上市公司結盟,參與內幕交易,惟成事者多是流通量及市值較低的股份。
至於第2類則是基金與特殊客戶之間的內幕交易。由於基金本身的投資組合、主要持股,以及業績消息在公開披露前後,或會對基金本身交易價格產生重要影響,若果基金利用這些重要信息與其特殊客戶作出交易,便會損害其他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較受市場重視的是第3類,即基金管理人涉及的非法超前交易(FrontRunningTrading)──指基金管理人收到內幕消息,知悉某股份的股價將被推高,遂私下以個人身份先行買入股份,然後再為基金組合認購,甚至轉由基金持貨以高價獲利。
由於此做法會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構成損害,更會破壞外間投資者對投資基金的信心,故許多國家包括本地的監管机構均嚴禁此類活動出現。
至於發生於90年代中期,轟動一時的「輸打贏要」事件,則是怡富基金經理岩士唐(ColinArmstrong)利用私人名義及基金戶口同時買貨,其後把表現虧損的股份撥入基金帳戶,有進帳的股份則由基金經理自肥圖利。此事件當然屬於違法,不過其後怡富承認過失,並藉此加強內部監管,亦委託核數師點算,把期內持有人損失的差價悉數賠償,事件才得以解決。
一般股份的關連交易,各位讀者也許耳熟能詳。事實上,基金運作亦可能出現此情況,不過通常發生在同時管理封閉型及開放型的基金公司居多。因為透過兩者之間的運作,較易作出「倒倉」圖利。
所謂「倒倉」,乃指兩隻基金以事先約定的價格、數量和時間,在市場上進行相對交易的行為,通常是把開放式基金的利潤轉移至流通量較低的封閉式基金,或者把角色對調,視乎兩者是以解決壯大資產,抑或加強其流動性為先。此做法會使現時的基金持有人難以準確判斷該基金的增值潛力,及扭曲基金攫取真實收益的信息。猶幸本地基金公司多把此兩類項目的運作及管理人員分家,故問題暫未於本地基金公司發生。
黃敏碩
亨達投資研究聯席董事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