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婚姻介紹所 要求退款二千元<br>55歲婦相睇貨不對辦索償

指控婚姻介紹所 要求退款二千元
55歲婦相睇貨不對辦索償

【本報訊】一名單親媽媽獨力湊大兩名子女,步入五旬之年,希望結識一個老伴,圖透過婚姻介紹所結識異性,怎料貨不對辦,會見的男士跟相中人不同,介紹所雖再作安排,又突然指男方因事失約,單親媽媽懷疑受騙,要求介紹所退回二千元「相睇費」不果,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 記者:陳詠詩

現年五十五歲的申索人唐玉珍,入稟控告由馬勝強、劉耀安經營的聯邦知己電腦婚姻集團,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案件押後至下月八日再提訊。
申索人在庭外表示,她透過廣告於今年六月十六日,光顧位於油麻地的與訟公司,她繳付兩張個人照片,支付二千元套餐費用,可無限次約見異性。公司職員安排她「睇相」,即晚替她約見其中一個相中人。

談兩三分鐘即離去
申索人指她要求不高,希望對方年齡介乎五十五至六十五歲、誠實可靠、生活簡樸、不煙不酒不嫖,閒時可陪伴她行山、旅行。她二十出頭便結婚,惜丈夫另外有女人,在子女稚齡時離她而去,她獨力養大一對子女,如今子女各有家庭,女兒亦鼓勵她結識一個老伴。
申索人續指,當晚她往應約,怎料對方並非相中人,而且跟她談兩三分鐘,便稱要往機場送客隨即離去,令她感到貨不對辦。
數日後,公司職員兩度約申索人往尖沙嘴的辦公室,會見其他異性,當申索人抵埗後,職員又指對方有事不能前來。
至同月二十六日,職員來電再安排會見,申索人要職員確保對方必定前來,惟遭職員回應指:「如果個客行到半路死咗,又關我事?」申索人於是拒絕繼續參與,要求退回二千元但不果。
與訟公司代表馬勝強表示,公司已提供服務,給予多張相片予申索人選擇,只是約見時,男方其中一人沒有空,再安排另一人先行會見。
案件編號:SCTC4543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