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電器大王」之稱的信興集團主席蒙民偉,旗下成員公司於九五年至九七年間,共持有近二百八十萬股東亞銀行股份,由於蒙民偉身為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沒有向聯交所及東亞銀行申報持股情況被票控,案件昨被裁定表證成立,蒙選擇不作自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三十日裁決。
七十六歲的蒙民偉被票控十二項違反《證券(披露權益)條例》罪名,控罪指他於九五至九七年間,未有在適當期間向聯交所及東亞銀行作出具報的責任。
裁判官昨裁定十二項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須就控罪答辯,蒙民偉親自到庭,但選擇不上庭作供。
控方結案陳詞指出,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對涉案公司購買股份一事是否知情,被告在出任東亞銀行非執行董事前三個月,在董事局會議中決議購入東亞銀行的股票,而會議紀錄及支票上均有被告簽署,顯示被告知情。辯方陳詞表示,由於並非被告親自購買股票,被告在案發時根本不知公司是否已購入有關股票。
案件編號:WSS15994-1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