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非法露營被罰$450

夫婦非法露營被罰$450

【記者林社炳報道】一對夫婦今年三月在荃灣城門水塘露營,聲稱發現老虎報警求助,結果老虎捉不到,兩人反被漁農自然護理署檢控非法露營。「虎口餘生」的男被告上月在荃灣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四百五十元。漁農自然護理署提醒到郊野公園露營市民,必須在三十九個特定露營區露營。
被控非法露營的香港男子馮×成(三十歲),任職東莞一間家庭電器工廠工程師。他於今年三月十三日與持雙程證居深圳姓姜的二十六歲妻子,在城門郊野公園自然教育徑半閒亭附近草坪露營,深夜聽到虎嘯聲,驚惶報警。漁護署經調查後,找不到虎蹤,但發現案發地點非指定露營區。男事主直認非法露營,漁護署提出檢控,結果被法庭罰款四百五十元。

以防破壞自然環境
漁護署郊野公園護理主任魏遠娥指出,今年首四個月共有十四宗因非法露營被控的個案,其中八仙嶺鶴藪及城門水塘最旺場。她透露,曾有制服團體領袖,帶領學員到鶴藪露營,因指定營地爆滿,轉移在營區外非法露營,最終同被檢控。
魏遠娥說,指定露營區大部份設有廁所及食水供應。她強調,檢控非法露營的市民,主要是確保市民不會隨處生火、污染溪流及破壞自然環境。根據郊野公園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特定營區外露營、建立帳幕或臨時遮蔽物,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