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多次偷竊案底的五旬「專業女扒手」,今年六月出獄不久,不知悔改,在街市一小時內連環偷取五名主婦的財物,終失手被擒。涉案婦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偷竊罪,控方基於扒竊活動愈趨猖獗,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要求加刑,法官認為被告犯案手法專業,加刑逾三成,判處她入獄三十二個月。 記者:蔡曉楓
暫委法官麥健濤判刑時表示,從被告過往曾有四次同類刑事紀錄及其犯案手法,可見她是專業扒手,被告去年七月因偷竊罪被判入獄十個月,出獄後旋即犯案,由於她不斷再犯,已屬加刑因素,加上今年六月的統計數字,顯示有關罪行有上升趨勢,雖然來港內地人增加,但犯案者多為本地人,基於公義及應控方要求,遂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反映罪行的普遍性。
麥健濤續稱,今年初區域法院有四宗案件引用上述條例申請加刑,而被告在六月犯案,因此加刑近百分之三十五為合適,以三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加刑八個月,總刑期為三十二個月。
五十歲被告王界珍無業,被控於今年六月八日,在觀塘德田邨德田街市內,偷取五名女士的財物,包括兩部手提電話、三個銀包、五張八達通卡及四百四十多元現金等物品。
辯方求情稱,被告經歷兩段婚姻,育有四名子女,現靠綜援過活,案發時其長女夫婦,因吸毒雙雙被判入獄,被告須照顧孫兒,而今年六月被告出獄不久,因失業而再度犯案。
根據案情,案發當日早上七時起,五名女事主先後到涉案街市買餸,被告施展空空妙手,先後偷去四人手袋內的財物;至早上八時,被告碰撞最後一名事主時,乘機偷去其手袋內的手機,事主發覺手機不翼而飛,回頭追趕被告,被告被截停後,一部手機突然從其衣袖跌下,事主召警察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76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