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順德一位商人獲當地工商銀行表示洩露存摺密碼無關重要後,將密碼及存摺影印本交給他人,供對方核實訂購材料的資金,結果被人持假存摺盜領二十六萬元存款。雖然法院一審時判決銀行無須承擔責任,但二審改判銀行誤導存戶及監管不力,應負上六成賠償責任。
疑遭銀行誤導損失二十六萬元存款的存戶姓潘,在佛山市做生意,去年四月向一家公司訂購了一批材料。
由於是首次交易,賣方要求潘某先將銀行存摺、身份證影印本傳真給他們,以證明他有足夠貨款,其後又要求潘某透露存摺密碼供核對。
潘某覺得有可疑,遂向工商銀行順德樂從支行查詢。但銀行職員表示,只要他好好保存存摺正本,即使其他人知道密碼,僅憑存摺和身份證的影印本,也無法取得他個人存款。有了銀行的權威答覆,潘某遂放心存入二十六萬元,並將密碼告知對方。
十天後,銀行突然通知潘某,指他的存摺密碼已被變更,戶口內僅剩下一千元。潘某對於戶口內的存款不翼而飛相當震驚,與銀行交涉無果後,報警求助。
公安調查發現,就在潘某將二十六萬元存入銀行的第五天,兩名呂姓男子持偽造複製的存摺、身份證,並套用其密碼,一天內先後三次冒領潘某戶口內幾乎所有存款。
潘某認為,銀行當初向他表示「只要存摺正本不給第三者,存款就不會竊取」,他才放心將密碼及影印本洩露給他人,結果存款遭人冒領,而銀行本有能力阻止事情發生,卻未能核實有關證件及存摺真偽,令他蒙受損失,遂入稟法院要求銀行作出全數賠償。
法院一審,判處潘某敗訴。潘某不服,提出上訴,佛山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二審,認定銀行誤導是今次事件的主因,加上其職員未認真履行審查存戶存摺及身份證真偽的義務,應承擔六成過錯責任,遂判銀行向潘某賠償十五萬六千元。
而潘某在事件中也有部份責任,應承擔四成損失。
廣州《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