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長實集團發展和管理的泓景臺,由於管理公司獨家為住戶「選用」了和記環球電訊的上網服務,更將之加入管理費內,好像游泳池和健身室般,你冇用都要付費。結果有住戶狀告消委會和電訊管理局要求跟進,指其做法違反公平競爭。
周前,電訊管理局公布結果,簡單而言當局的說法是「冇佢符」。雖然發展商、管理公司和電訊公司擺明是「長和系」一家人,但電管局只能管電訊公司,而和記電訊在這件事的角色只是供應商,「提供」壟斷服務的是管理公司,電訊管理局根本管不着,所以當局查了近9個月也是枉然。最後,業主也只能靠自己,申請消費者訴訟基金,起訴管理公司。
其實,電管局一早應該知道自己冇權打「大老虎」,卻拖拖拉拉的將去年11月開始處理的投訴,拖到選舉前一個多月才公布(有報道說政府高層曾下達指令,選舉前減少引起民怨的公布,不知電管局的做法會否令政府尷尬)。似乎,客觀效果是民粹派議員有機會搶分,也對長和系公司構成不少社會壓力──富貴可能如浮雲,但冇話錢唔可以賺到盡!
有人認為電訊條例應該修改,令電管局有權力處理地產商、管理公司和電訊商聯盟所引起的反競爭問題。其實這建議只是修修補補的短視做法,人家有連鎖店、蒸餾水、超市、碼頭,一個電管局加一條電訊條例管得着嗎?要管,就要行之有效,否則就別管。
因此,有人重提制訂公平競爭法這個老話題,當中包括彈此調已久的消委會;主要來自商界的反對者也重彈舊調,說甚麼影響營商環境。「長和系」今次提供這項「一站式」服務,分分鐘成為公平競爭法開路的經典個案!
財政司司長屬下有一個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成立了6年,只得一份粉飾門面的競爭政策綱領,該會每年也發表一份工作報告,僅只如此。
筆者相信,這個委員會可以做更多而且更有用的工作。最低限度按本子辦事,根據該會競爭政策綱領10c中所述,政府可以為透過競爭而促進經濟效益和自由貿易的方法之一是:「透過適當的行政、立法等措施,在政府和公營部門內,就每個行業推行促進競爭的措施。」下一步,政府應盡早諮詢公眾有關公平競爭法的可行性和利弊。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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