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不信某候選人會在選戰期間嫖妓?信不信不打緊,關鍵是你信不信大陸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如果公安拘捕了一個人,不准他與外界聯絡、不准他找律師、不准他吃飯,直至簽署悔過書為止,他很可能在不清楚相關的法律保障和認罪後果,甚至在身體精神受虐的情況下簽了悔過書。這做法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也是不容許的,疑犯大有可能因此脫罪。
候選人有沒有嫖妓?如果公安搜集證據,以至法庭審判的過程都是公正的話,他被判有罪便是有罪。可是公安先用不合理手法令他認罪,然後把他關進勞教所,連最基本的法庭審判也沒有,更遑論在律師代表之下對指控作出抗辯。如果我們認同普通法「假定無罪」的原則(雖然在大陸不適用),那麼在沒有公正法庭審判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資格說他曾嫖妓。
是不是政治陰謀?這個見仁見智。但能夠肯定的是:法治是非常非常非常珍貴的,沒有法治,香港一定完蛋。如果不想這種悲(鬧)劇在香港發生,請珍惜手上的一票,投票真正支持法治、民主、公義的人。
邱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