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公安在看 - 陳也

人在做公安在看 - 陳也

隔了一條羅湖橋,橋那邊對嫖妓的定義,可跟香港特區的大不同。對這方面有強烈嗜好的「有心人」,必須參考最近這樁「床上被捉」(《文匯報》頭版標題字眼)的個案,仔細研究全國人大《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條例,讀好東莞市公安局的公告,指明「
……係不特定的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而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賣淫嫖娼行為」,了解你春情勃發的後果,做個百分百令人相信而負責任的成年人。
按東莞市公安的標準,涉及異性的才算嫖妓。嫖妓不是求學,當然不必求分數。但單純以為局限異性之間的那回事才算數,就恨錯難返。東莞公安很圓滑,沒有一槌定音,留有拘押後着,關鍵就在「不特定」這個字眼上。
不特定,即是沒一定。譬如閣下在酒吧三杯生啤落肚,向鄰桌穿bratop小背心一整晚用眼尾向你這邊瞟的女同胞兜搭,大家火速過電,打的回到你下榻的酒店,然後……翌日你送對方一隻MP3做禮物,又給對方千五元買護膚品。並約定下個月同一天再見面。到了月底,你提早北上,去到你們認識的那家酒吧唱K,夜了,又再打的回到你下榻的酒店,然後……公安把房門踢開,像衝擊奧運金牌那樣衝擊了你亂作一團的那張雙人床。避孕套是你的嗎?既然閣下供認不諱,符合金錢與財物兩個媒介,女方被定性賣淫,閣下就是犯禁叫雞。
在你爭辯一夜情和婚外情跟叫雞是兩碼事時,公安即場整治,叫你收聲。人在做,在一國兩制中的那一方,在看的,是隨便作治安處罰、權力大過天的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