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尋某種政治制度途中,我們一口氣談了好些平等和自由的問題。在作個小結以前,讓我先打個比喻。
民主、平等、自由,就像三角形的三邊,任何兩邊長短變化,一定影響了第三邊。至於哪邊長,哪邊短,那就真是因「國情不同」而異了。
鄧文正
沒有選擇自由,人民不可能決定自己命運;要自由選擇,又必須有言論、結社等自由。所以說,自由是民主的必備條件。那還不夠︰沒有政治上的平等,人民就不能夠在人格尊嚴均等的基礎上,一起定策。
政治平等與自由的關係,跟追求其他類型平等與自由的衝突,情況又不一樣。所有林林總總的平等追求,都是政府政策的產物──那是定策以後的東西;但政治平等,是人人投進定策的同等權利──那是定策以前的東西。可見跟個人自由起衝突的,不是政治平等而是其他的追求。
那不是說,其他的平等類型就不能追求。有的時候,我們都願意稍稍犧牲個人自由,為了達到某種較公平的狀況;只要大家的權利不受強橫踐踏就可以了。另外,我們又看到,大家固然不要政治力量隨意干預個人生活,可大家又往往要政府幹這個幹那個,有矛盾的要求而不自覺。不過,在開明民主的構想下,只要大家在約束政府權力上,能收放得宜,就行了。當然,這也是很大的學問哩!
其實,平等論者從來沒有好好告訴我們,「平等」和「畫一」的分界線究竟在哪裏?更根本的是,人得有自由的空間,個人的個性、聰明、才智,才可以盡量發揮,才能造就對人對己都有利的成果。怎樣才可以不會因平等之名而破壞了這寶貴的空間?
進一步說,他們也不曾給我們解釋,怎樣才可以用政府力量,把人為的不平等──諸如財富、地位、教育、社會機會等消除淨盡,但又確能保全了自然的不平等?如果一味強調追求平等,會不會連開明民主也無法追求?會不會為了斫下某些實質的(或虛擬的)特權,我們把那寶貴的空間、那民主最重要的支柱,一併斫掉?
撒托利(G.Sartori)是位研究民主的「先行者」。他曾經有這樣的慨歎,說打着平等旗號的人主要有兩派︰一派求平等,但尊重成因不一的差異,另一派見到任何差異,都認定是該鏟除的不平等;一派求消除從特權而來的歧異,為要建立真正的公平條件,另一派拒斥一切歧異。
怎樣把平等和自由調和起來,是個很「老」的課題了。也許,這是個沒有辦法完美解決的困難;也許,有智慮的政府──特別是開明民主的政府,只能抱着戰戰兢兢的務實手法,一點一滴去嘗試;也許,老百姓的政治素養才是最關鍵的︰要能明白自己的矛盾要求,要能明白制度的局限,要能明白孰輕孰重。
觀察一下周遭的人。人的慾望,不是求同,是求不同;也就是說,求「不一樣」。大家競爭求功名、求突出自我、求等級地位,甚至不同的職位、名譽、權力等;再簡單一點,從穿着到飾物到髮型,都求與別不同,不要齊一。這些,從不因為社會制度不同而有異,是不是?
二十世紀,好些社會垂下鐵幕竹幕布幕後,各自做着駭人的實驗;他們的人民,付出了無以言狀的代價。往外逃的故事,史不絕書,世人都把它叫作「投奔自由」,都說逃亡是為了「呼吸一口自由的空氣」。是求自由,不是追平等。
卡里克(B.Crick)給歐威爾(G.Orwell)寫傳記時,曾問這位《一九八四》的作者︰如果自由與平等不可兼得,如何取捨?
畢生信奉社會主義的名作者說︰我寧取自由。佛利民(又叫費列德曼M.Friedman)曾有類似的警語︰有自由,社會上的不公不平還可以一步一步的改;有平等沒自由,那你必須有強大的政府機器,把「平等」強套在人民頭上。後果怎樣?你說呢?
如果你是個制度的設計者,要找尋某種形式的民主體制,你會怎樣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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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禧文學舍創辦人,文章隔星期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