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警誡詞源於九○年代

現有警誡詞源於九○年代

警方沿用多年的警誡詞「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自己想講,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同用嚟做證供」,原來是警隊於九○年代研究英國修改用詞後所作的修訂版本,歷年以來警誡詞的用字,只有輕微改動,一般會在拘捕疑犯和錄取口供時採用,針對疑犯招供內容,主要為了提醒疑犯他本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