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新聞部男主播呂秉權,九八年投考海關督察一職,疑基於其家人精神有問題,被拒絕聘用,呂秉權遂於早前入稟區域法院,指控海關關長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政府賠償收入及心靈上損失,他昨日與海關達成庭外和解協議。
由於案件昨日於內庭進行,呂秉權表示不能透露有關和解協議內容,只表示事件纏擾多時,終放下心頭大石。海關發言人則不予置評。
呂秉權九八年於浸會大學傳理系畢業後,投考海關督察一職。據悉,呂曾投考警務處督察職位,亦獲取錄,他通過投考程序,警官亦已接見其父母,惟在準備入學堂前,對方指出,基於其家人精神有問題,拒絕取錄他。呂秉權現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會否控告警務處處長。
根據資料,三名年齡二十二至二十四歲投考紀律部隊的青年,基於家人有精神病紀錄,分別遭香港消防處及海關拒絕聘用,三人於二○○○年透過平機會入稟,指控政府殘疾歧視獲判勝訴,當時區域法院法官祁至德裁決指出,香港消防處及海關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三名原訴人可獲七十七萬至一百零六萬元賠償。
呂秉權在平機會及律師朋友的協助下,今年五月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海關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其入息及心靈受創損失。
案件編號:DCEO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