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一宗店舖爆竊案的警方大埔分區刑事調查隊案件主管,因看錯了案件上庭日期,昨午沒有依時到庭,亦因未能將兩名涉案被告的案底紀錄及個人資料交予主控,呈上法庭,致主審法官陳素嫻須一度休庭,在內庭守候逾一小時,待一名偵緝警員將文件送達後,才能繼續處理案件的求情及判刑程序。 案中被告梁棠及陳光輝被控於今年五月五日,企圖爆竊寶鄉街一間藥行。兩人昨承認一項企圖爆竊罪,被判囚二十個月及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DCCC68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