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平安:如何申請緩繳暫繳稅?

稅稅平安:如何申請緩繳暫繳稅?

大部份納稅人都已在5月或6月期間申報了薪俸稅,現在應該開始陸續收到稅局的評稅。除了徵收2003?04年度的稅收外,稅局還會以納稅人2003?04年度所申報的收入作準則,向納稅人徵收2004?05年度的暫繳稅。
在一般的情況下,納稅人要繳交的稅可分兩期繳付──第1期繳稅日期在明年1月至3月,而第2期則會在明年4月之後繳交。通常第1期所繳交的稅款,包括2003?04年度的稅款及2004?05年度的暫繳稅的75%,而明年4月後所繳付的則是2004?05年度的暫繳稅餘下的25%。
很多納稅人都想知道,稅局為甚麼要徵收暫繳稅呢?因為到了明年5月,納稅人便會申報2004?05年度的稅。其實當納稅人在2005年1月至3月期間繳交75%的暫繳稅時,納稅人已從僱主手中收取了由200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薪金。當然,納稅人到了要繳交第2期的暫繳稅時,理論上已收取了2004?05年度全年的收入。以上的情況是假設納稅人的薪俸收入是每個月都大同小異,以及納稅人的職能沒有大的改變。

申請準則要知
雖然稅局要徵收暫繳稅,但當納稅人的情況和以上的假設有出入時,稅務條例亦賦予納稅人向稅局申請緩繳部份或全部暫繳稅的權利,以下是申請緩繳暫繳稅的準則:
1)納稅人要以書面作出申請
2)申請書不可以遲於
i)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或
ii)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送交稅務局

當然納稅人可以在第1期的繳稅限期28天前申請,但如果納稅人錯過了第1期的申請,應先依時繳交第1期的稅款,再在第2期繳稅限期前,申請緩繳第2期的暫繳稅。

理由必須闡明
3)申請書一定要說明理由,例如
i)納稅人有資格得到的免稅額,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例如在暫繳稅課稅年度內新生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或因父母屆滿60歲而可得到的供養父母免稅額等。
有關免稅額的資料必須清楚填寫在申請書內。
ii)在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可能會少於暫繳稅課稅年度估計入息實額的90%。
估計入息的數額必須清楚填寫在申請書內。例如你打算申請緩交2004?05課稅年度的暫繳薪俸稅,便必須列明你於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的估計入息。
iii)納稅人已經停止,或會在暫繳課稅年度終結前,停止賺取應課薪俸稅入息。例如納稅人被公司派往海外全職工作,不用回香港述職。
iv)納稅人已就上年度的薪俸稅提出反對。
以上是一些申請緩繳暫繳稅的準則,讀者如有不明白,可向專業人士請教。
洪宏德高級稅務經理
羅兵咸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