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利
去年十月,電訊管理局收到長沙灣泓景臺的住戶投訴,指摘屋苑的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管理費,當中包括向同系電訊公司支付的互聯網及電話費用。不論住戶是否使用服務,仍要繳交相同的管理費。
電訊局經過十個月「深入」調查,最近發表的公布,竟然是該局無權處理有關投訴。原因是根據《電訊條例》,管理公司並非電訊持牌人,故此公司向同系電訊公司輸送利益,硬要「屈」住戶付費,電訊局亦無可奈何。
類似「搭銷」、綑綁買家購買其他產品的行為,在地產市場上十分普遍。本地大地產商業務多元化,憑藉在地產市場上的優勢,售樓時將一系列其他產品和服務以「套餐」形式出售,準買家被迫支付這些產品和服務的費用,完全沒有選擇的機會。
地產商不但為準買家決定承建商和建築物料,還替他們選擇了燃料供應商、電器供應商、廚具供應商、電訊供應商、管理公司……買家購買單位時,同時被迫要付出額外費用購買上述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同時,住戶入伙後每月所繳交的管理費,當中包括電費、清潔費、公用天線費、電梯及照明系統的維修及保養費、邨巴車費、派報紙費……現在還要加上電訊費用。
大地產商提供一條龍服務的理據,是透過大量採購可以降低成本,令住戶得益。由同系公司或者其他合作夥伴提供服務,而不經公開招標和競投,是為了方便管理,減低「交易費用」,最終亦是為了住戶的利益。
但讀者只要翻開各大報章及周刊的投訴版,以及消委會的投訴,便會發覺小業主對地產發展商所提供的「套餐」服務,並不感到滿意。一些地產商所提供的建築材料、電器、廚具、喉管,質素低劣,不少更是「倉底貨」,小業主入伙後投訴無門,被迫要把它們拆掉,額外付費購買和更換。
至於由管理公司同系公司提供的電訊服務和其他服務,也不見得一定是質素高、收費低。過去兩年不時聽到個別屋苑的小業主,投訴大地產商旗下的管理公司,不經諮詢和公開招標程序,便與同系電訊公司簽訂長期合約,迫住戶付費採用技術還未發展成熟的「電線」上網服務。住戶若可以選擇,即使付費較多,亦情願使用其他網絡公司提供的較佳服務。此外,在缺乏競爭下批出長期合約,又如何確保供應商有足夠誘因去提升服務質素?
倘若大地產商旗下的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真是價廉物美,便應該有信心以公開和公平的招標程序,跟其他公司一同競投合約,而不應私下與同系的管理公司簽署合約,「屈」屋苑住戶不論是否合用,也要付款。這樣做雖然可以短期獲益,但長遠來說卻令公司損失聲譽,被人指摘貪得無厭,「屈」得就「屈」,以致影響日後售樓收益,反而因小失大。
今次泓景臺事件正好凸顯現時特區政府競爭政策的不足,競爭法例只針對電訊和廣播行業,並沒有把其他行業包括在內,讓大地產商有機可乘。故此,政府實應追隨其他先進國家和地區、以及台灣、中國大陸和新加坡的做法,引入全面的競爭法例。這除了可以讓本地和外國的企業受到法例保障,在相對公平的環境下與本地大地產商競爭,亦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不會繼續被大地產商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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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