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一名男子在深圳和三名男性朋友與四名女子在一起時,被公安破門進入酒店房間拘捕,指他們召妓,香港男子被提控,最終以「聚眾淫亂」罪判刑半年。該男子喊冤,稱實際還沒與妓女發生性行為,由於沒錢行賄才被重判。獄中生活黑幕重重,若沒錢上繳就連廁紙都不給,苦不堪言。
該名香港男子姓盧,三十二歲,三行工人。妻子原為內地人,現已取得單程證赴港定居。兩人育有一對歲半孖女,由保母照顧在深圳居住。他去年九月三日被深圳警方拘捕,羅湖區法院認定他組織三人以上一起嫖娼構成聚眾淫亂罪監禁六個月,今年三月二日刑滿釋放返港。經半年牢獄折磨,他雙腳布滿疥瘡,提起深圳都心有餘悸。
盧先生昨向本報投訴表示,內地司法機構十分黑暗,有錢萬事好商量,沒錢賤過地底泥。和他同倉的四名囚犯綁架勒索一百多萬,拿出二十四萬行賄,監禁半年零二十天即被釋放。
盧先生說他被捕時警察和他談價錢,開價三千元,他自以為實際沒嫖沒答應而激怒了對方,罰款一路上漲,第十六天已漲價到五萬元才肯放人。由於實在沒能力支付,結果所有罪行都推到他身上而被重判。
他曾經寫信給檢察院申冤並檢舉看守所,當天就被倉頭帶四名囚犯打得遍體鱗傷。同倉的一名殺人犯行賄了十萬元,每晚竟然可以在民警陪同下外出大吃大喝。
據盧先生憶述,他去年九月二日晚經羅湖口岸回深圳住處看望女兒兼給保母發工資,遇到一名姓胡的內地朋友,加上另兩名內地人一起喝酒至翌日凌晨三時,四人以一百五十元的價錢在名都酒店開了間三人房。朋友提議召妓結果叫來四名女子,他由於喝醉並沒真正成事,這時警方破門入屋抓人。
他被扣留後頭兩天不給飲食,又渴又餓幾乎沒命,第四天將他送至羅湖看守所一間長約二十呎寬約十呎,四十八人共住的大監倉拘押。裏面一半是床一半是地,沒枕頭沒床單沒牙膏連廁紙都不給,所有日用品都要高價向看守所買。他剛進去沒人送錢,上廁所只好向獄友借廁紙,有時借不到只能用手擦,事後再洗手。
倉內伙食極差,每天早上六、七點就被看守所人員踢醒做清潔工作,九點半吃早餐只有一碗白粥,一茶匙鹹菜。中午是一碗白飯兩三根青菜,晚飯和午餐差不多只有一兩片豬肉或一點魚蛋,還要被倉頭搶走,根本吃不飽。秋涼後三、四個人才有一張毛毯,只好輪流蓋冷得直發抖。千辛萬苦捱到刑滿釋放,看守所烏龍到竟然在刑滿釋放證明書上連罪名都寫錯為「賭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