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可卡因 官指不應被「祭旗」<br>吳浩康判罰$5000

藏可卡因 官指不應被「祭旗」
吳浩康判罰$5000

【本報訊】英皇旗下歌手吳浩康早前承認藏有小量可卡因毒品,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表示本案受到外界關注,有市民致函法庭要求對吳重判,雖然藏毒案在本港有氾濫趨勢,理應加重刑罰,但裁判官指出不能因為吳浩康藝人身份而以他來「祭旗」,故判他罰款五千元了結。吳浩康離庭時表示對事件十分後悔,希望「大家畀次機會」。 記者:黃詠鍶

原名吳偉男的吳浩康昨日上午九時,在經理人霍汶希陪同下抵庭。代表大律師周凱靈表示,感化官報告認為吳浩康深得家人支持,驗尿結果顯示他無毒癮,所以毋須接受感化,希望裁判官能夠以罰款處理。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本案深受外界注目,故需為其判刑作詳細解釋。此時,吳浩康的神情由從容變得緊張。

被斥自恃有才華
裁判官表示,法庭對於軟性毒品的處理方法一般會比硬性毒品如海洛英等輕,惟大眾卻將濫用軟性毒品看似「違反交通規則一樣」,不視為刑事案件,他重申這觀念不正確。醫學報告已證明軟性毒品可帶來禍害,此類毒品的濫用程度令人吃驚,法庭每天均要處理二十至三十宗同類案件,因此一般人認為法庭對此類案件應寬大處理的因素已不存在。
裁判官自言對本港樂壇並不熟悉,但見到吳浩康屢屢獲獎亦可肯定其才華,認為以吳的家庭背景及中三教育程度,如一般平凡的年輕人,不過基於種種原因,吳成為眾人的偶像及獲得難以想像的回報。
「被告犯事的唯一原因是不珍惜自己所有,旁人包括本席雖然感到可惜,但對被告的選擇亦無可奈何。」裁判官續指,「可能被告自恃有才華,而且擁有知名度及天份便為所欲為,不過此想法實在大錯特錯。」吳浩康聞言立刻低下頭並顯得十分愧疚。
裁判官更指,藝人的舉動特別受注目,所以更應份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不應為年輕人及社會大眾立下壞榜樣。法庭在判刑前曾收到市民來信要求就本案作出重判,考慮事件對吳的事業已造成挫折,感化官報告指吳身邊的人會好好支持他,法庭亦不應因為吳的身份而以他「祭旗」,所以決定判罰款五千元。裁判官重申,法庭希望令大眾知道毒品罪行不為社會及法庭所接納。

離開時表現輕鬆
吳浩康在離庭時顯得輕鬆,他指事件對他已造成極大教訓,「我做咗件好錯好錯嘅事,我唔會放棄自己,希望大家畀次機會」。他指自己令很多關心他的人失望,並提醒年輕人不要做令家人擔心的事。
本案發生於六月二十三日,警方接獲線報,在尖沙嘴柯士甸道截查吳浩康,在他身上搜出兩包共含0.42克可卡因粉末,吳隨即被拘捕。
因藏毒罪早前被判感化十八個月的藝人周永恆受訪時表示,不會就本案作評論,他本人不希望以罰款判刑,他覺得如果以金錢可以解決的話,從前的自己一定不會懂得承擔結果。
案件編號:KCCC9925/04

裁判官練錦鴻語錄
1.被告犯事的唯一原因是不珍惜自己所有,旁人包括本席雖然感到可惜,但對被告的選擇亦無可奈何
2.法庭要發出訊息,向大眾表明此等行為不會被社會及法庭接納,若法庭因被告的身份而特別加刑,可能會造成不公平

裁判官練錦鴻